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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 明确“标高”与“底线”
发布日期:2016-01-06 03:0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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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4日,掇刀石中学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,专题学习中共中央新近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
会议由学校党总支委员、纪检组组长李锡平同志主持,学校党总支委员及全体党员参会。
李锡平同志对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进行了简略解读。新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有五大亮点:一是新《准则》在对象上做“加法”,它是对8700多万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,而不仅仅是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。在内容上做“减法”。修订后的《准则》共8条,309字。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,展现的是共产党人的道德高线,向全体党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“正面清单”。原《准则》中的“8个禁止”“52个不准”纳入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和有关法律,将继续在“负面清单”中发挥作用。二是新《条例》体现“法纪分开,纪法各表”的特点。纪律的归纪律,法律的归法律,一方面使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,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,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,有利于更好防止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。另一方面也使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,避免工作上的重复交叉。三是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,搞“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”等情形被明令禁止。四是“八项规定”写进了《条例》,使得执行“八项规定”、反对“四风”上升到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,对继续遏制“四风”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。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“通奸”字眼将被废止,在相关条目中以“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务搞钱色交易”“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,造成不良后果”的表述取代。五是“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”首次提出。以往我们强调的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,党委负主体责任,纪委负监督责任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、标准更高、责任更大,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,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、制度治党、纪律立党、组织建党、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,坚决防止组织软弱、队伍涣散、党风退化、纪律松弛等问题。
会上,李锡平同志还宣读了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通报。
学校党总支副书记、校长杨清同志结合案例通报和我校党员干部的思想、工作实际作了讲话,对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提出了四点希望:一要学深学透《准则》《条例》,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。我校党总支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,迅速行动、认真学习,使其精神入脑入心。二要修身立德,把廉洁自律践在行上。全体党员要以《准则》为标准修身立德,以《条例》为底线廉洁自律。要牢固树立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、党纪意识,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三是学校党组织及纪检组对党员干部要严管厚爱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。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,提供了衡量的尺子。严管就要从执行《准则》和《条例》做起,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。严管就是厚爱,就是对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爱护。四是要奋发有为,把干事成事作为价值体现。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发展意识、责任意识、担当意识,为学校的发展建功立业。党员教师要教好书、育好人,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学校党务办公室向全体党员分发了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读本,要求党员分散自主学习,做好学习笔记,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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